第十二条

有效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