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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8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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