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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8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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