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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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