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遵守下列规范:(一)节约资源,使用环保产品;(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三)节约粮食,杜绝餐饮浪费;(四)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五)喜事简办,反对高价彩礼,不攀比铺张;(六)节俭办丧,节地安葬,文明祭祀;(七)远离色情、赌博、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八)其他践行文明健康生活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