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五节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第九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养老护理以及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应当由经过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护理人员提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