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五节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第九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全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普惠型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与规范,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