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章 健康促进/第四节 职业健康第六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健康工作用品。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为员工健身提供场地设施条件和时间便利。员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