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章 健康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表健康科普文章或者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审核者和发表日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健康信息应当科学、真实,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查明信息来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