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