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