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等级评定费用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