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民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