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有效

实行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在统一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

动产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未来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

推动建立担保物处置平台,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益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