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