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鼓励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将住所设在深圳,取消其申请成立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简化注册流程,允许其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并参照相关规定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