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经营环境第七十三条有效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由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