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根据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名录。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或者简化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