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务服务事项采取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一次申办、当场办理、限时办结,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需要市场主体补正相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