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本市法规、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但是,直接关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利益的事项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