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清单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办、网上查询、网上投诉和网上答复,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