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