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十九条有效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