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规范监管第一百零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有效解决生效裁判决定执行难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