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合作,协同推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