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做好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