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