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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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