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