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