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 就业创业第四十一条有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