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第二十三条有效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