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八条有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辞职被接受、代表职务被罢免、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等终止代表资格的情形以及暂停、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