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地热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热水资源的权属性质,不因其所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取水工程权属性质的变更而改变。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