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太子河景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景区内的道路、环卫、交通、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景区内公共场所的甬道、停车场、河道、照明、喷泉、导向标志、解说牌、公告栏、画廊和雕塑等设施,由景区管理机构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