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油区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油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