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油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