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