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