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及其年度用能限额。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