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集中供热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