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六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内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