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生产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瓷粉、赤泥等工业废渣和河沙、淤泥、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