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本人申请,推荐荣誉市民人选。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