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风景旅游区、商业聚集区、大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集中区域划定营运车辆专用候客点,并设置显著标志。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