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公众享有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交通、体育、社会福利、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