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和秩序管理实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

“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和管理要求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确定;对“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和管理要求有争议的,由区(县级市)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