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建立城市管理网格员队伍,负责采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信息,并即时上传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处理。

鼓励市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网络反映,或者将拍摄的视频、照片传送至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处理。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