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和人民防空需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工程布局、管线敷设方式、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建设要素,实现建设规模、时序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