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法律法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