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有效安全保护区范围外的轨道交通高压电缆管沟,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施工活动或者相关作业可能危及轨道交通高压电缆管沟安全的,应当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