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第十七条有效申报市(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符合申报条件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的材料。市(县)传统村落的申报与确定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市(县)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