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并能产生烟、光、声的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物品。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